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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支队“四个强化”抓实汽车销售企业待售车

为严防发生广西南宁汽车销售企业待售车辆交通安全事故,昭通支队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省交警总队的部署和要求,迅速采取“四个强化”措施,着力抓实全市汽车销售企业待售车辆安全管理。

一是强化组织部署抓落实。交警支队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对汽车销售企业待售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建立由支队车管所牵头,支队相关部门配合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及时将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加强汽车销售企业待售车辆转运、试驾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转发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加强汽车销售企业待售车辆转运、试驾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各县市区交警大队,推动工作层层抓落实。

二是强化企业管理抓落实。2月25日,交警支队组织召开由支队车管所、秩序大队、宣教大队负责人以及23家汽车销售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汽车销售企业待售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会,通报了广西南宁汽车销售企业待售车辆交通安全事故,指出了各企业当前存在的安全管理问题,与各企业签订了《汽车销售企业落实交通安全责任承诺书》,要求各企业认真吸取教训,强化管理,落实好五个方面工作:一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企业待售车辆转运、试驾制度化、规范化、流程化管理。二要严格试驾车辆登记,规范车辆临牌发放和日常管理。对待售车辆批量集中转运的,鼓励企业采用拖运方式进行。三要严格驾驶资格审查,对在企业从事待售车辆转运、陪同试驾的工作人员以及企业客户试乘待售车辆的,要严格按照公安部要求审核其驾驶资质,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一律严禁驾驶试驾车辆。四要按照公安交管部门规划指定的路线和时段开展待售车辆试乘试驾。五要加强企业员工教育管理,全面传达落实公安机关对汽车销售企业待售车辆的安全管理要求,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管理责任。

三是强化路面执法抓落实。对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待售车辆未按要求在规定路线和时段行驶的,支队及各县市区大队严格采取通报、约谈企业负责人、暂停办理车管业务等措施,持续强化汽车销售企业安全管理。

四是强化社会宣传抓落实。通过交警支队微信公众号、汽车销售企业宣传展板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公安机关对企业待售车辆转运、试驾等安全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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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昭通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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