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服判,一直诉下去怎么办?检察机关找到
本文转自【最高人民检察院】;
一边是法院判决并无明显不当,一边是涉案企业深陷讼累发展受阻。继续诉下去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吗?对于这类案件,民事检察的柔性监督手段实现了最佳效果——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检察院检察官巧用和解方式化解了一起历时5年的土地争议纠纷。图为检察官与当事人交流。
近日,江苏省盐城市检察院就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主动协助法院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图为调解现场。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刘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中,通过检察和解方式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图为检察官向申诉人刘某送达终结审查决定书。
1
一纸和解协议
为两起纠纷画上圆满句号
“多亏了检察官这几个月的耐心工作,让我们公司从两起诉讼中解脱出来,现在终于可以全身心投入生产经营了……”近日,四川某机械公司(下称机械公司)负责人来到四川省资中县检察院,对检察官表示感谢。
机械公司是一个自然人独资的小型民营企业,安置了几十名残疾人。近几年,企业负责人既要维持生产经营,又要应对两起诉讼,早已力不从心。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经营更是雪上加霜。
原来,因运营需要,机械公司有3台变压器,在使用期间多次向电力公司申请停用和启用。2017年8月7日,机械公司再次申请暂停使用800KVA变压器。2018年7月,电力公司在检查中发现,机械公司用替换变压器方式私自增容。双方因增容的起始时间发生争议,多次协商未果。2019年1月23日,电力公司以机械公司欠缴电费为由停止供电。
2019年2月18日,机械公司以电力公司强行停电、造成严重损失为由,向资中县法院起诉,要求电力公司立即恢复供电,并赔偿因停电造成的经济损失20余万元。资中县法院审理认为,电力公司仅依据机械公司用电时的电流情况进行推断,并没有证据证明机械公司私自增容的具体时间,而机械公司有购买变压器的合同、发票、出厂铭牌等证据,证实其在2018年1月14日才增大变压器容量,故认定机械公司私自增容的起始时间为2018年1月14日,并以电力公司停电构成违约为由,支持了机械公司要求恢复供电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生效后,电力公司提出再审申请,被法院驳回。电力公司不服,向资中县检察院申请监督。其间,机械公司就电力公司因停电造成的损失提起了另案诉讼,资中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机械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内江市中级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资中县检察院受理电力公司的监督申请后,开展了阅卷审查、约谈当事人、走访相关主管部门等一系列工作。经查,法院判决并无不当,该案争议焦点主要存在于对机械公司私自增容时间的认定上。双方对立情绪严重,特别是机械公司负责人认为,电力公司作为垄断企业在处理矛盾过程中简单粗暴,于是心生怨气,坚持诉讼。
鉴于双方互不退让,资中县检察院决定组织召开听证会:一方面让参加听证的各方充分发表意见,促进全面了解案情;另一方面,利用听证会加强沟通和释法说理,用公开透明的方式把事实摆清楚,把道理讲通透,真正解开当事人的“心结”。
2020年4月,该案听证会在资中县检察院进行。听证会上,检察官对案件基本情况作了介绍和说明,从法、理、情多角度答疑解惑,使双方打消疑虑、消除对立情绪。通过当事人陈述、证据展示、听证提问、充分论辩等,在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形成理性预判。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电力公司自愿放弃追究机械公司2017年8月8日至2018年1月14日因私自增容产生的所有费用。机械公司也愿意撤回另案的起诉,并对电力公司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2月27日因停电造成的所有损失不再追究。
2020年5月,电力公司向资中县检察院递交了撤回检察监督申请书。至此,一纸和解协议为两家企业的两起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
2
检察调处解纠纷
小微企业活过来了
“如果不是检察机关的帮助,我们的企业真的无法经营下去了……”近日,在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某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完和解协议书后,特意向该案承办检察官表达谢意。而另一边,法院也解除了对这家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财产冻结、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至此,一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监督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