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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 | 社会治理 | 30个企业被盗821万,检察官

2018年至2020年期间,以谷某某、张某某为首的13人盗窃团伙在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有组织对30个大型厂矿企业实施盗窃49次,窃取大量电源箱、驱动器、电磁阀等矿用配件,涉案金额达821万余元,严重影响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安机关对该盗窃团伙立案侦查后,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组建办案组,全面开展提前介入工作,通过集中阅卷、梳理证据、会商探讨全面了解案情,提出详细的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固定证据、查封扣押涉案财物和作案车辆,为案件在短时间内提起公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审查起诉阶段,办案组积极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充分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在大量事实和证据面前,包括主犯谷某某、张某某在内的11名犯罪嫌疑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将尚未销赃的物品及时返还,在力所能及范围内赔偿被害单位损失。

检察机关在积极督促公安机关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的同时,针对六家厂矿企业存在的管理漏洞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从强化安全防范和风险意识、加强人防技防设施投入、完善安全监管制度三个方面提出7项具体措施督促企业堵塞管理漏洞、防范风险。承办检察官亲自深入企业送达检察建议书,并与各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六家被建议单位均当场表示认可和接受,就拟开展的整改措施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交流,并承诺将对检察建议书逐项研究,认真进行落实改进,杜绝因管理不善造成企业损失确保企业健康、科学发展。

近年来,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坚持在办案过程中以检察建议形式从法律角度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依法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来源:鄂尔多斯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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