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究
    主页 > 综合新闻 >

互联网企业在各地受到平等对待 没有明显地域保

8月16日,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研究所发布了《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数据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为观察知识产权司法改革成效,《报告》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地方法院每年发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对知识产权诉讼和司法保护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的现状。 ,总结梳理案件结论的两大方面并得出一些结论,展示了我国知识产权诉讼的总体情况和特点,客观分析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发展。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专业化水平的逐步提高,诉讼程序的不断完善,审判标准的日益统一,侵权赔偿标准的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权利人,包括互联网企业,越来越多地选择司法渠道。知识产权保护。 《报告》选取了阿里巴巴(含优酷)、腾讯、字节跳动、百度(含爱奇艺)、网易、华为、中兴通讯等7家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分析,进一步考察了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情况。和特点。华为和中兴虽然不属于互联网公司的范畴,但在调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时被认为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报告》也将其作为研究对象。

《报告》主要选择对这7家代表公司(即作为原告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的一审主诉胜诉率进行分析,以观察我国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其中,为观察知识产权司法改革的成效,《报告》选取了北京、上海、广州三大知识产权法院和互联网三大知识产权法院对上述主体的主要诉讼胜诉率。北京、杭州、广州法院;同时,为了分析地区差异,根据公司所在地的分布,即杭州(阿里巴巴所在地)、深圳(华为、中兴、腾讯所在地)、北京(所在地)百度和字节所在)、广州(网易所在的地方)、样本数量。

《报告》显示,2013年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案件整体胜诉率为56.67%,2020年提升至87.33%,2017年以来一直保持在80%以上,胜诉率总体呈上升趋势趋势。 . 2017年以来,整体中奖率趋于稳定,波动较小。这一变化体现了国家对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强。

《报告》还选取了北京、杭州、深圳地区所有法院的上述实体的胜诉率,分析了中国不同地区互联网公司的司法判决是否存在地区差异。

为增加数据参考,提高分析结论的可信度,《报告》还包括拥有大量著作权、具有较强维权意识和能力的集体管理组织和企业,包括中国视听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音像收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像创作协会)、视觉中国。

整体来看,北京的互联网公司和著作权集体组织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胜诉率大致相当,在80%到100%的范围内,胜诉率比较高。其中,华为、中兴、音集协在北京中标率为100%。字节跳动、腾讯、百度、网易、华为、音频写作协会、视觉中国在杭州的胜率均达到100%。深圳所有互联网公司和著作权集体组织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胜诉率也在80%到100%之间,胜诉率比较高。

上述一组数据分析直接表明,我国法院在审理互联网企业知识产权案件时的整体裁判尺度是均衡统一的,并坚持司法中立。由于互联网公司的注册地不同,没有明显的差异。也是从侧面说明的。我们法院在处理互联网企业案件时没有所谓的“主客场比赛”。可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存在特殊地区、特殊企业、特殊行业的保护现象。法制网记者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