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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编办:研究出台工业企业“煤改气”监管职责分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加快推进工业“煤改气”重点工程建设,确保天然气终端利用环节安全,近日,市编办研究出台意见,对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工业企业燃气点状供气的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调整明确。

一、明确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住建部门作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全市的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对LNG、CNG等燃气点状供气(含自备站和非自备站)的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器具安装维修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消除。

二、明确非燃料用途燃气监管部门的专项监管责任。作为化工原料等非燃料用途的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范畴。安监部门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严格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经营许可等职责。及时发现处理以危险化学品许可替代燃气许可从事城镇燃气活动,并将其违法行为移交住建部门处理。

三、明确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综合或专项监管责任。除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镇街区属地管理责任外,对经信部门的工业行业管理职责、市场监管部门的特种设备与计量器具专项监管职责以及公安消防、环保、交通、卫生等其他部门的监管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逐一进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