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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原标题: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设计”、“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230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信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4,001.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将于2020年10月9日(T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3.43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0年10月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10月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数量后,协商确定申报数量中报价最高的剔除部分,剔除的申报数量不低于申报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将按照申报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数量相同,则按申报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时间相同,则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0年10月1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0月1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

2、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