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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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新设小微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市场监管效能路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晨磊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安全治理、秩序维护之本,是监管理念更新、监管水平提升的重要举措。当前,小微企业在履行主体责任方面普遍存在认识不到位、履行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本课题从新设小微企业入手,在市场准入环节,积极探索培育市场主体责任的有效路径,从而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奉化企业现状

近年来,奉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广全程电子化登记,持续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不断推进住所、经营范围登记便利化,全区市场主体数量呈现“井喷式”增长态势,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各类创新型企业蓬勃发展。目前全区在册市场主体达57339户,其中内资企业18689户(私营企业17355户)。然而,在放活、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的同时,也加重了事中事后监管的难度。特别是2015年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案件率、消费维权投诉率逐年攀升,2015年案件处罚数432件、处置消费投诉1061件,到2018年底分别上升到518件与1929件,上升率分别是19.91%和81.81%,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

存在的问题

(一)新设市场主体的自主年报率低。年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后,有义务向社会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让社会公众和交易相对人对企业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判断,让相关管理部门及时掌握企业的存续和经营状况。尽管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新设立之初、后续监管过程中及每年的1-6月份,都会进行广泛乃至点对点的宣传提醒,然而年检改年报制已实施4年,企业自主年报率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如今年6月底,近三年新设立小微企业自主年报率仅67%。

(二)未遵守事先承诺。随着“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深入推进,住所申报承诺制等便利举措的相继推出,一系列承诺书代替了原先要提交的证明材料、要达到的标准要求。即便注册登记之时告知各市场主体要实事求是、要对承诺的内容负责、要取得后置许可后方可经营,但仍有虚假承诺、违反承诺、违规经营的现象存在。以承诺经营蒸煮类实则从事煸炒活动骗领餐饮服务营业执照的最为常见,其次随意更改审批时的工艺流程,如食品冷菜间变为食品仓库间等,未领取相关许可证从业的行为,如废品回收企业未领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许可证直接经营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三)违法违规操作。因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受到行政处罚或遭到消费者投诉的占总案例数的97.8%,如外网宣传使用绝对化用语,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而因主体责任不力增加行政成本的例子比比皆是,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餐饮服务单位未履行餐饮具消毒和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制度等等,给本区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复评等迎检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工作压力。

原因分析

(一)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主体责任是法律赋予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企业自身生存发展的内在要求,但很多企业,特别是微小型企业把安全、质量、制度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到实际行动上;有的只看眼前利益,没有长远打算,在生产设备上舍不得投入;有的制度建设流于形式,在具体操作中怎样方便怎样来,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

(二)企业主体责任不明晰。

市场监管领域企业主体责任覆盖从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直至退出市场的全过程、全环节,涉及面广,短期内全面了解,则对企业也提出了较高要求。走访调研中发现,经营多年具有一定规模的体育用品生产企业对商标注册、保护及产品质量要求不甚了解;掌握行业内核心技术的成长型企业对网页使用“绝对化”用语已违反《广告法》没有概念。

(三)企业与政府信息不对称。在收集听取企业经营户对市场监管部门的意见建议中了解,企业有做大做强的意愿,也在尽力规避各类风险,但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引路人与指导者,在遇到问题时,不知求助哪个部门。另外,在众多的惠企政策中,不清楚哪条哪款最适合自己。如从实体生产发展到电商销售不知道路该如何走,要注意哪些事项;新研发的产品要通过专利申请来保护,政府对境外申请专利有补助。

解决对策

通过学习比较分析各地在落实“放管服”“最多跑一次”等活动中的经验教训,拓展设计思路,提出以本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服务窗口为平台,重构事前监管理念,再造商事登记环节首次服务小微企业的相关工作流程的对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