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论文_超级平台并购初创企业的反垄断规制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超级平台并购初创企业的垄断隐忧
1.平台掐尖:扼杀型收购
2.平台包围:数字集团收购
三、超级平台并购初创企业的反垄断规制困境
1.申报困境:营业额标准存在局限
2.审查困境:损害效应评估面临挑战
3.工具困境:反事实分析难有定论
四、超级平台并购初创企业的反垄断规制路径
1.补正并购申报标准
2.完善竞争损害评估
3.调整举证责任分配
五、结语
文章摘要:数字经济领域,超级平台对初创企业普遍采取扼杀型、数字集团型收购策略,这一资本无序扩张的现象引起了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高度关注。超级平台通过并购交易吸收或消灭初创企业的行为一旦模式化、系统化、常态化,不仅将筑高市场进入壁垒,固化垄断结构,也埋下了扼杀创新、降低质量、减少选择等限制竞争隐忧。然而,当前并购审查框架应对上述挑战存在诸多问题:申报层面,营业额标准存在局限;审查层面,损害效应评估面临挑战;工具层面,反事实分析难有定论。为此,需要结合数字经济时代企业“非价格”竞争与市场“结构性”垄断的特殊性,加入交易额标准以补正并购申报标准,考察创新空间、用户空间以及技术空间以完善竞争损害评估,基于信息能力与错误成本以调整举证责任分配。通过改进并购控制机制重拾竞争益处,有助于实现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之反垄断规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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